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1997年,陈先生花48万元在成都南二环买了套150平方米的花园洋房。眼看一年年增值,陈先生却乐不起来:房子买了12年,开发商更名三次,产权证始终没办下来。陈先生一纸诉状将道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昨日获悉,高新区法院对�税缚ド罄砗笞龀雠芯觯�房产公司构成违约,赔偿陈先生14400元,并在判决生效10日内协助陈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买房12年 还没办到产权
陈先生1997年购买了原四川嘉信房屋开发公司位于成都南二环的一套住房,面积150.8平方米,并交清了全部房款48万元。购房合同约定,在陈先生付清全部房款后,房产公司将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等手续。据陈先生介绍,当年9月收房后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随即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但是开发商一拖再拖,“当时集中办产权,我房子有严重质量问题,就没有集中办理。”陈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之后产权问题就被搁置了。
1999年,开发商更名为嘉信投资公司。在漏水问题解决后,陈先生多次要求对方协助办理产权,但开发商一直推辞。2005年,开发商再次更名为帝昊房产公司,该公司答复陈先生需要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除对之前买卖房屋的事实予以确认外,还专门约定帝昊公司需在2007年10月30日前办妥房屋权属证书,否则将按照房款总价的3%进行赔偿。
合同签完后,陈先生于2007年8月23日交清产权登记相关费用38289元,但这之后,办理产权证就再无下文。
开发商违约 能否办证说不准
2008年8月20日,开发商再次更名为道源房产公司。对陈先生协助办证的要求,公司一直未予答复。去年7月底,陈先生一纸诉状将道源房产告上高新区法院。
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经公告传唤被告,但被告拒绝到庭参加诉讼。陈先生在庭审中称,由于没有产权证,其房屋长期处于不受法律保护的状态,“不敢租,也不能卖,很尴尬。”法庭审理后做出了缺席判决,被告没按合同约定及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属于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陈先生违约金14400元,并在判决生效10日内协助陈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在开发商连人都找不到,我虽然赢了诉讼,但办证还是有困难。”昨日,陈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现在并不乐观。记者致电该开发商,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据了解,由于找不到被告,法院的判决也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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