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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18年 房屋产权终得手

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近日,盐田区梧桐路2136号园林公司宿舍33户业主的合同补签工作全部完成,这起拖了18年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园林公司宿舍业主罗美云向记者讲述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1992年,当时的深圳特区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简称“外经公司”)和原深圳市罗湖区沙头角园林公司(2000年公司改制为深圳市山海园林有限公司简称“园林公司”)共同开发位于盐田区梧桐路2136号园林公司宿舍商品房,建成A、B二栋共70套,其中,园林公司21套,性质为自用房,外经公司分得49套,性质为内销商品房,二房的总价为18万多元,三房的总价为21万多元。

由于大家都很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商品房,就很快和外经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交清了房款。按照协议,1994年前业主就应该拿到房产证,但因外经公司一直拖欠市国土局地价款,致使房产证迟迟无法办理,2004年10月外经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公司已不存在),业主就更没办法办到房产证了。

罗美云告诉记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请求尽快解决房屋产权问题,后经市国土部门调查核实,该商品房因为没有购房合同,不符合办理房产证的要求,只能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初始登记。要取得房产证,就必须和开发商之一的山海园林公司补签购房合同,但园林公司担心涉及到费责任等问题,不愿与业主补签购房合同。

为尽快解决该问题,盐田区政府和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多次召集园林公司、业主代表和有关部门协调,但园林公司一直未松口同意补签购房合同。2009年9月25日、2010年1月7日,盐田区多家单位负责人和信访人代表召开协调会就此事进一步协调,园林公司原则上同意代替原外经公司,与沙头角园林宿舍相关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但涉及的相关税费等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业主表示同意,协调取得成功。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有关人员表示,这33户业主近期就可以拿到房产证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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