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几年前,老陆将波罗村的房屋给福建人乐某,孰料,如今此房房价翻到十四倍,老陆将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并返还房屋。昨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税浮�
几年前,因为妻子患上癌症,老陆决定卖房治病。2002年12月,通过“中间人”介绍,老陆结识了乐某。双方约定,老陆将波罗村106平方米的房屋,以140660元的价格转让给乐某。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也给了乐某。
与老陆签订协议后,乐某将房屋重新修整,由原来的106平方米加盖到800多平方米。2009年,盘龙区波罗村面临城中村改造,这800多平方米的房子可以获得约200万元的补偿款。老陆了解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于是委托范培红律师将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与乐某所签的房屋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并返还房屋。曾经拿到8000元中介费的“中间人”被列为第三人。
“房屋修整费数目不小,而且原告在明知是宅基地不允许买卖的情况下,主动找买家转让房屋,原告存在过错。”乐某说。但范培红坚持认为,根据国家政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而与其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昨日,七八名波罗村村民前来旁听此案。袁老汉说,几年前,家里经济紧张,迫于无奈,他也将房屋转让谋生。据他了解,波罗村至少有十几户人家存在这样的情况。他们来法庭旁听,想观望本案的进展,再决定是否选择诉讼。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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