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他称当初担心妻子离婚时分割房产而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现在却要和他分。
因与妻子关系不和,买门面担心妻子离婚时分走一半,于是张军将房子登记在哥哥名下。没想到离婚的妻子没能分走一半,哥哥却认为自己买房也出了钱,要求分产权。由于哥哥拒绝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张军将哥哥告上法庭,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他胜诉。
昨日,张军的哥哥张立称,他确实出了资的,没想到兄弟之间会走到这一步,现在他正委托律师办理上诉事宜。
张军说,2004年11月,他与合川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租下了该公司在沙区约630平方米的房屋做生意。期间,他决定购买该房。由于当时他正在和妻子闹离婚,为了防止离婚时妻子来分一半,他决定把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
张军说,2005年3月,他以哥哥张立的名义与房产公司签订合同,以250万余元的价格买下房屋。由于当时资金周转困难,他又以哥哥名义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交付购房款。之后,他以哥哥的名义还清了贷款及利息。
2007年4月,张军与妻子离婚后,希望将房产户头转到自己名下。然而,哥哥这时提出购房时他也出了钱的,要求分割房屋。他当然没有同意。
为了收回房屋,去年7月,张军再一次假借哥哥的名义,与一个女�税炖斫峄榈羌恰T诮峄�3天后,他冒充哥哥又离了婚。通过赠与的方式,他假冒哥哥将房屋赠给了他的“临时嫂子”。之后,房屋转到“临时嫂子”名下。
张军说,担心事情早晚会穿帮,去年8月,他与哥哥达成房屋产权分割协议:房屋分割给哥哥130平方米,但哥哥要另外支付给他86万元。不过后来哥哥变卦了,为此兄弟俩走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售房人员和收款会计都能证实张军当时是个人购房,只是因家庭不和才借用哥哥名义签订合同,而且分割协议也表明,张立要分到部分房产,还需另行支付费用,证明他并没有出资。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双方争议房屋为张军个人所有。
“没想到为房子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坚持认为房子是自己与弟弟共同出资购买的张立昨日说,他已委托律师准备上诉。
张军也告诉记者,现在他和哥哥已很少往来,“亲兄弟明算账,如果当初能签个协议,就不会有今天了!”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提醒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
买房别轻易用他人名义
沙区法院一名资深法官称,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购买房屋一定不能轻易登记在别人名下。如果登记在别人名下,而又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那么真正买房的人将面临两重风险——首先要寻找证据证明当时是自己出资购房不容易,另外,登记为房屋产权人的一方,也会以当初是赠与的理由提出抗辩,拒绝归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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