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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买房 购房房人委屈“被合同”

时间:2010-05-15 21:30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做梦都没想到,看时交了5000块钱的信息锁定费,最后竟变成了合同。近日,在北京朝阳法院法庭上,被中介公司起诉索要4.9万多元中介服务费的买房人李女士,说起自己的遭遇是一肚子苦水。

李女士说,当时中介以交纳信息锁定费为由,让自己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字,最后发现签的竟然是一份买卖合同。套用一句流行话形容:自己“被合同”了。对此,中介方却不认可,他们认为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诱骗签订合同,所以买卖合同成立,李女士自然应该支付中介服务费。

李女士的难题能否解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又该注意些什么?记者为此连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委员会的秦兵律师,请他为我们做出解答。

记者:房屋中介要求看房的客户交5千块钱信息锁定费这个信息锁定费,在法律上有相关的依据吗?

秦兵:法律上没有相关的依据,作为一种合同,双方自己商定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合同法和其他相应的房地产法,这个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依法成立的。所以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这样的名称并不重要。

记者:如果真像李女士所说,自己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这样一份合同,合同是否有效?相反如果李女士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当时没有看清楚合同内容,这份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秦兵: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比如很多条款都是空白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这种合同是不成立的,就是很多东西还没有约定好,不成立,不存在有没有效的问题。但是关键实际情况是无法证明当你签字的时候很多地方是空白的。所以在法庭上一定出现的是一个完整的合同,而且一定是对消费者不利的合同,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自身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

记者:唯一能做到的就是空白合同坚决不签。

秦兵:那当然,合同诉讼已经经过了二、三十年,竟然还有这样的消费者,简直不可想象。

记者:怎样避免再出现李女士这样“被合同”的情况,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

秦兵:坚决不能签空白合同,所有的消费者到最后还会犯这种错误,最好的办法就是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请个律师去,律师就会现场当场制止你,不能在重大合同上签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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