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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捂盘惜售是常态 三大潜规则消费者需警惕

时间:2010-04-25 08:11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东台房产信息网网编

 5月1日起,东莞将规范商品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要求销售现场设立可售源信息公示栏,公示可售房源的面积、价格和销售动态信息,开盘前24小时要公示房价。记者走访市场发现,近年来开发商捂盘惜售是常态,消费者要认清以下三大“捂盘潜规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中的楼房多被“认购”

案例1:钱先生去年已经看中南城某楼盘,并且交了订金等待开盘认购。年初某天开盘,他早上7点就到销售现场拿号, 但到9点的时候,工作人员抬出一块公示牌,一栋楼有10多户已经贴上“员工认购”的标记。令钱先生纳闷的是,这些户型多是原先看中的比较好的楼层,考虑到已经交了订金,钱先生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在现场紧张的抢购气氛中,选了一套之前没有考虑过的房子。

点评:在地产行业,先把差的楼层和户型卖掉,再慢慢卖好的楼层和户型,已是惯用的营销手法。根据东莞《关于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的通知》,企业应采用不同标记对商品房房源“可售”、“定购”、“拟定合同”、“已签合同”等销售动态信息进行公示。对于“已签合同”、“可售”的房源,可以在东莞市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到,而“定购”、“拟定合同”等情况,则无从考察。

不少楼盘以“定购”、“拟定合同”为由捂盘惜售,如果政策不细化,“定购”、“拟定合同”很容易成为政策漏洞,无法从根本上禁止捂盘惜售。房子被订了,有没有认购书或者交诚意金的证明?如果这些信息也能够公开化,效果会更加明显。

卖完低楼层再卖高楼层

案例2:吴小姐不久前到东城某楼盘看房子,对于某栋高层的公寓甚是喜欢,但售楼小姐告诉她,15楼以上的暂时不卖,只卖15楼以下的。于是她购买了13楼的户型。但过了不久,吴小姐从售楼处获悉,15楼以上的房子开始卖了。这让吴小姐很懊悔。

点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自然就不能够分层销售了。对于哪些房源可售,哪些不可售,消费者只要上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就能够查到,而不要听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

网上可售,网下不可售

案例3:张先生对某高端别墅楼盘关注已久,而且他对某一栋楼比较有兴趣,准备开售的时候再去看看。前几天,他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看到,他喜欢的那栋别墅已经“可售”,于是他兴高采烈地打电话到售楼中心,得到的答案却是:“5月份绝对不会推那栋楼,可以考虑其它的单位。”

点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目前,东莞大部分开发商不会拿了预售证不卖,也不排除一些个别现象。消费者要充分了解国家规定,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东台房产信息网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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