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5 21:4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概述
所谓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房地产经济同样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按这个精神,房地产行业作为竞争性行业,独资的国有企业要逐步转制,大量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同时还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使混合所有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现有国有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改革,实行公司制改造,资产重组,加强科学管理,提高资本运作效率,特别是要提高集中度,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56096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