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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过程中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案情]

陈小姐通过某屋中介看中王先生的一套二手购房前核查了该套房屋的原件,核对了卖方王先生的身份证,并在房产交易中心查询过,该房屋没有任何法律纠纷。之后,陈小姐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全部房款。王先生也在收到房屋尾款后,顺利把房屋钥匙交给陈小姐。但是在办理房屋过户时房屋被法院查封了,请问该如何处理?

[评析]

《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本案中,即使陈小姐已经缴纳了全部房价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陈小姐尚未取有该套房屋产权。

但是,因为是王先生的原因导致上述房产被法院查封,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王先生应当赔偿陈小姐的全部经济损失。陈小姐可主张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价涨跌损失。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为避免交易纠纷,买方应要求卖方加快交易节奏,尽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在房屋过户中发生法院查封情况,应要求卖方提供担保,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尽快办理过户,避免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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