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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判决:房屋过户折腾八年

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3月18日,在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诚心协助下,张某到蚌埠市房屋交易市场顺利办理了房屋的手续,一起长达八年的房屋过户纠纷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事情还要从2002年说起。当年10月18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将另一个单位的位于市政府住宅楼的一套建筑面积为67.72平方米的房屋抵付给安徽省某勘察院。随后该勘察院在蚌埠市顺吉事务所登记,委托其帮助出售该房屋。张某在事务所的公示栏发现此信息后,即通过事务所联系,和勘察院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单价为每平方米1650元,总价款为111700元。合同签订后,张某付给勘察院7万元,待办妥产权过户手续后再付2万元,余款2万元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当日,张某即付了7万元,并拿到了房屋钥匙。2003年6月11日又付了1万元。张某多次催促并以书面信函向勘察院催办,要求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未果,就起诉到�税錾角ㄔ骸�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尽管勘察院当年从禹会区法院取得该房屋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讼争房屋所有权已转移归勘察院,张某未全部支付购房款,双方均应按协议继续履行,且该房屋所在楼的大产权证直至2006年4月才办理,遂于2009年4月7日作出判决,将该房判归张某所有,勘察院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张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某同步支付余款3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向蚌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房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先从该房屋所在楼的大产权证过户到勘察院名下,然后才能过户到张某名下。于是法院责令勘察院先行办理第一步过户,取得产权证后,法院到房屋产权交易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产权过户到张某名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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