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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落空 短期内物业税难以成行

时间:2010-05-16 07:1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近日,某报援引“接近国家务总局的权威渠道”的消息称,今年务部门将把地产模拟评税试点推广至全国范围。并援引未具名专家的话称,这一消息表明,开征的步伐将大大加快。

消息一经传播,立刻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并于当日重挫地产股。长期以来,开征物业税一直被视为打击房地产投机、打压房价的一剂“猛药”。任何关于物业税的风吹草动,都能引起一轮行情波动。

然而,记者多方求证后发现,物业税“空转”今年推广至全国的传闻并不准确。同时,记者从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处获悉,中央已明确表态,短期内不会推出物业税。

传闻存疑

物业税“空转”将推广至全国的消息成为业界关注焦点,记者曾两度致电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求证此事。两部门的相关人士都表示,他们并没有发布类似消息。江苏、山东、广东三省的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接到国税总局的相关文件,且近期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召集他们研究类似议题。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在国税总局内部反复询问求证后,更是对记者直言,传闻“不真实、完全没有依据”。

事实上,自从2003年中央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以来,近几年,物业税时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特别在房价快速上涨、调控政策频出的背景下,物业税被业内外公认为“可以有效抑制投机购房、打压房价”,始终位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屡屡被寄予厚望,却又一次次陷入沉寂。

如今,新一轮调控开始。国务院提出要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物业税再度成为市场关注和期待的重点。

2009年12月,财政部相关官员及专家也曾频繁吹风。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在2009年中国财税改革年度论坛上曾表示,经过6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我国按照评估值征收物业税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公开称,我国当下开征物业税可行。并透露,从目前北京、深圳等地的物业税“空转”试点的情况来看,在操作方面已经没有问题,评估方法、登记造册、数据库等各方面已经完善。

2009年5月,国务院转批“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曾明确提出了“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并要求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具体负责。

正是这些因素,让市场对于“物业税渐近”的预期愈发强烈。此次物业税全国“空转”的传闻也成关注焦点,甚至有专家据此预计,今年有可能率先在北京、深圳试点“空转实”。

但是问题在于,物业税“空转”试点已经在指定城市开展了6年,而对于物业税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相关部门从未公开试点的任何数据和细节,对于征税的对象、税基、税率、征收方式等内容从未有过披露,也没有发布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抑或拟定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所有的环节似乎仍处于假设之中。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甚至称,物业税“空转”试点就像是税务系统自己在玩“过家家”。

需要一提的是,物业税“空转”的官方称谓是房地产模拟评税。

难以成行

从长远来看,开征物业税既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投机,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也有利于理清中央、地方的财政关系,还可以通过再分配调节贫富差距。征收物业税是大势所趋,这已经成为共识。物业税不仅是中国房地产税收体制改革的关键,更是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

但是从实际来看,征收物业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依然 难以成行。

问题是多方面的。很多专家都已经提及操作的技术问题,物业的普查、征税的对象、税基、税率、评估方法、人才储备以及立法等一系列的问题,目前都还不具备条件。

但技术环节只是问题的表象,技术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真正的掣肘,在于物业税改革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触动,以及核心的土地制度问题。

“在中国进行物业税征收,存在先天性缺陷。”一位曾经参与过物业税方案讨论的专家指出。

对利益格局的触动,源于分税制以及现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还存在非常大的争议。

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丁健认为,在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制度中,运行的土地出让金方式实质上已类同于“一次性征收土地使用税”,如果物业税涉及到土地支付方,便有重复征税的质疑。

如果规避这一矛盾,则需要取消土地出让金方式,这很难付诸现实中。因为土地出让金收入,如今已经成为各地方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来源。

也有专家从理论上解释称,征收物业税,国家的身份是政权组织者,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属于分配范畴。而收取土地出让金,国家的身份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凭借的是对土地的所有权,是市场行为,属于交换范畴。因此,税与费并不冲突。

然而,有观察人士指出,即使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能够实现“税费并存”,政府一边收取土地出让金,一边征收物业税,依然会遭遇无法解决的障碍,即中国的土地制度。在目前讨论的城市物业范畴内,土地的所有者只有一个——国家。

“国家要收国家的税,这可是彻底地颠覆了市场经济的税制。”该人士指出,目前国际上征收物业税的国家,都是土地私有制国家,而在这一点上,中国难以突破。因此,有言论称,在中国,物业税无法成为真正的物业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章家寿也指出,如果不能解决分税制问题,土地产权上不明晰,物业税将很难落地。深圳正是中国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之一。

中国目前的改革和试点,则回避了这些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的物业税“空转”试点并未涉及到土地出让金。就连物业税的提法也仍存在争论,国税总局在内部一再强调,应该叫做房地产税。

张培森介绍说,在不触及土地出让制度的前提下对现有税费进行整合相对更加简单、易行和具有可操作性。

即使如此,房地产税的改革进程依然困难重重。深圳市地税局相关人员透露,国税总局曾一再要求“空转”试点的地方进行实转,但是各地方都没有进行实转。国税总局也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

“即使不涉及土地出让制度,也涉及到两个税种,现在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究竟是把这两个税赋简单的统一合并还是另外怎样操作,现在都还缺乏一些具体思考。”上述人士称,房地产税改革过于敏感,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很多试点城市都不会有什么动作。

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已明确向记者表示,深圳试点今年不会“实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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