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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政:新建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时间:2014-09-06 10:00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东台房团网

东台房产网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得消息,省住建厅、国土厅、民政厅和老龄办已联合出台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新政,推动江苏省养老服务业的加快发展

东台产网记者注意到,新政中明确了在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用房的协调配置,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用地性质。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相关规划和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

新政要求,各地规划主管部门结合老年常住人口构成、规模以及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本地实际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

此外,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时,应与城镇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鼓励将养老服务设施与教育、医疗设施相邻布局,满足老年人心理和生理需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

(责任编辑:东台房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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