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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满5年再售得交购房营业税

时间:2010-05-16 07:1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没满5年再次出售,按规定要交纳营业,但78岁的李奶奶并不知道,将款几乎都付给卖家后,才发现还得交这笔费用,不交,就拿不到房产证。李奶奶认为她交了就是“冤大头”,但卖家也不肯承担这笔费用,双方闹了近一年,还生出了许多是非。最后街道出面进行调解,近日卖家终于答应交纳契

办证才知还要交笔钱

李奶奶独自一人住在南京鼓楼区的老房子里,前几年老房子要拆迁,李奶奶想在原住址附近买套二手房。邻居小刘刚好在房产中介工作,便答应帮李奶奶留意一下。2008年12月份,在小刘的帮助下,李奶奶看中了老房子附近的一处43平方米的房子。李奶奶是拆迁购房,按政策免税,所以双方谈得都很爽快。李奶奶最后以85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总价36.55万,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李奶奶也先交了两万元定金。2009年1月份的时候,卖房人樊女士找到李奶奶,想让李奶奶先付34万,因为樊女士急等钱去买另一处房产。李奶奶就拿了34万出来给了她。十几天后,李奶奶去办房产证,却傻了眼。原来樊女士也是从别人手中买的这套房,到现在还不满5年,要交纳2.4万元的营业税才能办证。李奶奶赶紧打电话给樊女士,谁知樊女士却说:“我不可能交这个钱的,因为我们事先也不知道。要不你欠我那5500元我也不要了,你自己再添点交了吧。”李奶奶觉得自己当了“冤大头”,后来又去找樊女士好几次,但对方就是不愿交钱。因卖房时未约定谁交营业税,为此事双方僵持近半年。

被忽悠老太太“维权”

2009年8月,李奶奶一气之下自制了一条横幅,上面写着“要么交税办证,要么退房退钱”,悬挂在樊女士家小区院里的两树之间,直对樊女士现住房大门口,同时委托其女儿在网上发了条“还我钱来”的帖子,引起网友关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街道调委会得知消息后介入处理这一纠纷,联系了卖家樊女士。樊女士想出了一个方案:“等到明年(2010年)5月份,房子就满5年了,那时候我再把房子过给她不就行了吗?”但李奶奶也有自己的顾虑,五年期满,卖家要先办理交易撤销,才能再和她进行重新买卖。“办理交易撤销后,卖家就要先退我们钱,可她却不愿意退这个钱,到时候钱和证都在卖家手上,自己实在不放心。”李奶奶否决了樊女士的方案。就这样,买家说卖家“不讲信用”,卖家说买家“不可理喻”,双方谁都不愿让步。

怕输官司卖家交了税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2.4万元的营业税”该谁交的问题,街道调委会查找了相关资料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税收方面规定,对于登记不满五年的房产,需要交纳5.55%的营业税,如双方无约定,费用应由卖方承担。根据这一规定,街道调委会告知卖方樊女士:“如果李奶奶告上法庭,你们肯定要交齐2.4万元的税款。如果输了官司,还要多掏8000元的诉讼费”。街道调委会最后以诉讼费作为突破口,成功地说服了卖家。今年9月初,樊女士把税款全部补齐,并将户口迁出。李奶奶如愿以偿拿到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双方长达近一年的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对此纠纷的调处,记者咨询了南京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常开余律师,他告诉记者,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关注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因此,他提醒广大居民,在处理自己的大宗财产时,一定要事先查找资料,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实在不清楚,可以向相关部门或律师咨询,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黄涛 王龑 吉启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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