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3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当中,拆迁成了不可避免的话题,据报道《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已被本次两会纳入官方议程,而一个不常被大家提及的话题——拆迁房抵押却引起了银监会的高度关注。近日,网易房产从可靠渠道独家获悉,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房屋抵押贷款风险提示通知》的55号通知。严防各地拆迁房抵押贷款风险隐患,要求全面清理存量房屋抵押贷款和抵押房屋。
“不报”、“瞒报”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文件中提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房屋抵押类贷款造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而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不够审慎规范,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风险。据了解,有些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拆迁时,银行并未事先获悉,而一些贷款人在拆迁後就不再还钱.
针对这些情况,银监会要求要严把客户准入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目标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作为发放贷款的基本前提条件,避免简单依据第二还款来源选择目标客户,除此之外,严禁接受无合法有效房屋产权证、房屋权属存在纠纷或产权不清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在责权划分方面,该文件提到“要求抵押人和借款人明确承诺,在知道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向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如抵押人和借款人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对此,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分析“也就是说,银监会明确了两种情况,第一,当抵押人知道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却没有通知银行,责任由抵押人承担,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抵押人明知自己的房屋被拆迁,还隐瞒情况依旧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责任也由抵押人自己负责。”
“产权调换”、“补偿款”两类对应方式
那么如果抵押房屋被拆迁,银行将会作何变动呢?银监会将具体的情况分成了两类。第一类“对于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抵押人和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清偿债务,或重新设置抵押并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在原有抵押房地产灭失后而新抵押登记尚未办理之前,应有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方提供担保。”
对于另外一类,以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拆迁房地产,银监会要求“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继续作为抵押房产。”
银行将联手城建和房管
这份通知除了针对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外,还包括了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机构与当地城建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高度关注当地城市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以及拆迁情况。并让各金融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全面清理存量房屋抵押贷款和抵押房屋。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个人房地产抵押贷款占比较大,拆迁房抵押确实很容易存在风险。“比如,北京不少�税岬叫戮雍螅3=煞康盅喝谧剩庑┚煞坎鹎ǖ募嘎时冉洗蟆!惫镉卤硎荆谡飧龉讨校幸荡嬖谧判畔⒉欢猿频那榭觯乇鹗嵌址渴奔浔冉铣� 分布区域比较广,银行很难对每套房屋的情况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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