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3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都是讲话惹的祸。2008年12月,周久耕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表示“将查处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开发商”。周久耕的这一言论,大概是出于维护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利益讲的实话,但当时面对房价不断上涨、百姓买不起房的社会现实,自然会引起群众反感,致使网上一片鞭挞声。当然,他不纯属于红色恐怖年代那种“因言获罪”,但至少是因为口无遮拦埋下了祸根。尽管其贪污受贿的问题迟早要暴露,可若不是乱讲话,很可能还会多潇洒一些时日。我猜想,事后,他肯定为�税殉ψ佣蓟谇嗔恕5牵派系呐菔�自己走的,能怨谁呢?
网民监督显神威。因为周久耕的讲话太刺耳,立即引发网络热议,迅速被人肉搜索,并接连曝出其抽1500元至1800元一条的“九五至尊”天价香烟,以及戴名牌表、开豪华车等问题。于是,引起了纪检部门的注意,并由此介入调查,并查出他在2003年至2008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长、房产局长期间,共接受9人贿赂,受贿金额为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元港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在查处周久耕的案件上功不可没,但人们不能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远在天边的网友们尚可从其天价烟、名牌表和豪华车上嗅出腐败的味道,我们的反腐部门就在其身边,何以会缺乏必要的敏感性呢?
律师辩词莫当真。在法庭上,周久耕的辩护律师除了对其中一笔20多万元的受贿数额存疑,认为“那只能视为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外,还认为“周久耕应被认定为自首”,其“受贿并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没有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因此“社会危害不重,建议法院从轻处理”。可分析一下,这些辩词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周久耕是在舆论穷追不舍、纪委介入调查的情况下才交代自己的问题的,显然不属于自首;受贿“没有徇私枉法”、“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利益”,这可能吗?因此,只能理解为,律师收费为其辩护,法庭上自然应该为他说话,这也是“显规则”,只是我们不必为此太在意而已。
周久耕的案件将择日宣判,究竟判几年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们的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后切不可忘乎所以,更不能利用权力搞权钱交易,还是记住陈毅元帅的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5609631@qq.com